当婚姻走到尽头,共同还贷的房产往往成为争议焦点。本文将从贷款未结清房产的权属认定、分割流程、银行手续办理等核心环节切入,详解离婚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处理路径,并特别提醒注意贷款人变更资格审核、共同债务解除风险等关键事项,手把手教你化解"房子还在供款却要离婚"的困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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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离婚时贷款房产处理的底层逻辑
咱们先得搞明白,这种带贷款的房产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算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。举个栗子,小王婚前首付30万买下100万的房,婚后夫妻共同还贷40万,离婚时房产增值到200万,那么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。
这里要注意啊,很多朋友会纠结"房子登记在谁名下"。其实啊,就算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,只要是用婚后收入还贷,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。不过如果是用婚前存款单独还贷的,那需要提供银行流水证明。
二、必须走完的4个法律流程
1. 确定产权归属: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,常见方式有房产归一方并补偿另一方、出售房产分割余款、暂时共同持有
2. 修改贷款合同:必须!必须!必须!去银行办理借款人变更(重要的事情说三遍),新借款人需要重新通过资质审核
3. 解除共同债务:原借款人要记得让银行出具《贷款结清证明》,避免前配偶继续逾期影响自己征信
4. 办理过户登记:带着离婚协议/判决书、完税证明、新贷款合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,这里可能涉及契税缴纳哦
三、银行手续办理的隐藏关卡
很多夫妻卡在银行这关,因为变更贷款人比想象中复杂。比如建设银行要求:剩余贷款期限需≥5年、新借款人月收入需≥月供2倍、必须结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...
更麻烦的是,如果房产证要加名或除名,得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。这时候可以考虑担保公司过桥资金,或者和银行协商办理抵押人变更,不过后者通过率不到30%。
四、血泪教训总结的注意事项
• 别相信口头承诺!务必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具体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
• 补偿款计算别踩坑:增值部分(共同还贷本息÷购房总成本)×离婚时房价
• 警惕"被负债"风险:如果对方获得房产却断供,银行照样会找原借款人追债
• 记得更新产权保险:特别是选择暂时共同持有的情况,要重新划分保险受益人
最后唠叨两句,处理这种带贷款的离婚房产,千万别自己瞎折腾。找个既懂《婚姻法》又熟悉信贷政策的律师,比事后补救划算得多。毕竟房子可能是咱们这辈子买过最贵的东西,谨慎点准没错!